查看原文
其他

开车坐车都要看!“网约车”管理办法今起实施,无资质仍接单将罚款!

2017-05-24 天津最火微信> 天津族


昨天(23日)起,《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6〕112号)正式开始进入实施阶段,市客管部门表示,即日起将对平台公司实施严格的线上及线下运行监管并从多方面依法加大执法清查力度,维护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让百姓能够安心出行。


  2016年12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等八部门拟定的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2号),标志着天津“网约车”正式纳入依法管理。


  2017年1月16日市客管部门发布了《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对已经在天津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给予五个月过渡期。”这几个月中,行业管理部门在“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三项许可等各项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审核工作。目前,过渡期即将到期,市客管部门表示,网约车平台公司须自2017年5月23日0时起,严格遵守《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立即停止对已接入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相关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派单,终止其非法运营活动。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驾驶员一旦被发现有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除针对“网约车”平台的严格管控,市客管部门还表示,即日起将大力开展对天津出租汽车行业的综合治理活动,尤其对“网约车”平台经营情况和“网约车”驾驶员违规运营行为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中,重点查处过渡期结束后“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行为;“网约车”平台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行为;不具备运营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运营服务行为;“网约车”驾驶员不遵守服务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不具备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从事客运出租

将给予3000元到30000元的处罚




市客管办稽查大队负责人齐考生向天津广播记者介绍说:




 

从即日起,将重点查处过渡期结束后“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行为;一经发现违规派单将责成平台立即整改,如果整改不力,要对平台实施上限处罚。


此外,对“网约车”平台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不具备运营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运营服务、“网约车”驾驶员不遵守服务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网约车过渡期结束后不具备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如果从事客运出租行为将视为黑车,按照天津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将给予3000元到30000元的处罚。

   
   
 



与此同时,客管部门正在加紧建设行业监管平台。届时,将实现对网约车平台企业进行实时线上监管。


领导说了

您点一个

族妹工资就涨5毛钱!

幸福生活靠大家!

求赞求广告!!

“天津族”整理自北方网,侵权请告知。


新规来了,但愿网约车更规范!对新规,您怎么看?欢迎留言!


99%的天津人都喜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